作者归档

网络时代的感悟——网络是这么个玩意!

这是一篇值得看的博文,就此转载。零零散散二十多点,却很符合自己的情况,或者说叫共鸣吧,又爱又恨啊!

原作者:bluesea5134 原帖地址:方文的微尘时空

这是一个麻木的时代,因为任何本来极其具引发强烈情感的事,在网络时代都只是一种猎奇,或者至多算一种口味的调剂。再恐怖也没有恐怖片恐怖,再白痴也没有偶像剧白痴,再好玩也没有网上游戏好玩,再痛苦也没有直播自杀痛苦,再郁闷也没有空间以及博客郁闷,再愤怒也没有长篇大论式的骂人愤怒,再高兴也没有恶搞一切的搞笑那么高兴,再感动也没有被炒作的感动而感动。白的黄的红的黑的——你说网上看不到什么?人类的情感被这么多种快速传播泛滥着极端却缺乏思想的情感所不断刺激,你说,人能不麻木吗?

网络上的群情激奋是一种传染病。一旦切合了网友的心理,只要是什么“潜规则”“黑幕”性质的,善良的人就立刻成为网络暴民,对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的事出离愤怒,于是,一条好狗就变成了狂犬。

利用网络暴民的特点,有心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因为大部分人都是傻丫,被卖了还在义愤填膺的替人数钱。

干一分钟活,先上网玩一个小时。之后看累了,带着疲惫的身心开始工作……歇一会吧,再上网溜达一会,一会就能工作了……结果又是一个小时,时间就这样被killing。

链接数以百万计,在一个普通人的眼里简直可以称之为“无穷”。那又怎么样?我们每天接触到的网络却只是一些信息的垃圾,我们却还津津乐道。

打开你的网络,分析一下,有多少是信息的垃圾,只是在赚取你的眼球?冷静想一想,我们每天都为这些垃圾式的信息迷糊着,这是一件多么让人丧失勇气的事情!

欲求知者,网络不是什么好的选择。它虽然保罗万象,但吸引人的却只是充满着的诱惑,让人玩物丧志的东西。有真知灼见的东西,通常都是那么不吸引人。

我承认,我控制不住上网的欲望。如果有一天不到网上看看,就觉得寂寞难耐,浑身上下都不舒服。可是每次打开网络,看到的又是一些信息的垃圾,明知道这些东西引诱着我既觉得刺激却无意义又变得麻木且浪费时间,却还是忍不住猎奇。

有时候,网络上又出奇得有人情味。深圳火车站乘务员扶了乘客一把导致多人被免职,网络上给予了十分宽大的宽容,甚至有人还为此不平。的确,有时候网络上有人情味,就像有时候网络很狂躁一样,这就是网络平台展示出来的人类新的社会属性,值得研究研究。

网络比所有的麻醉剂都有效,因为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被麻醉着。网络比所有的玩具都好玩,因为物美价廉,容易上手,包治百病,老少皆宜。

烦躁的网络暴民,对一切都是批判,却不具备任何思考的能力。

十一

我经常想,如果我仍旧每天被网络编辑们的语言文字术所左右,我的想法被他们冠以的观点所影响,我的视线被他们报到的所谓事实而蒙蔽,肯定有一天,我的思考能力也就彻底的枯萎了,沦为互联网彻底的奴隶。

十二

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网络反腐,只是贪墨者们还没有弄明白时代前进了,进入网络时代了,一不留神被整着了。作为他们的传人,很多人开始研究如何控制网络传播。我觉得,网络行为一旦进入了高智商人群的研究范围之后,网络的行为模式毕竟得到一个完整的解析,针对网络行为有着更高明的招数。到那个时候,所谓的网络反腐功能要大打折扣,甚至沦为下一种鸡肋。

别以为网络值得了腐败,只是腐败分子还没有研究透彻而已。关键还是人!

十三

网络所体现的民声——我看到的,多是暴民的声音。真正有价值有见地的声音,由于篇幅比较长,思考起来比较费劲,网民们并不喜欢去琢磨。网民们最喜欢的就是一段短小精悍的符合他们心态的话,之后揭竿而起——所以,真正有见地的声音,在网络上很难觅寻,所以谁指望网络去改变生存状态,我看是自欺欺人。

十四

用网络学习,我看不现实,最起码在很多人身上不现实。真正的学习要回归书、笔、纸。这不是返祖强迫症,却是网络时代的真正事实。

十五

对于青少年来说,网络极大程度满足他们社交的需要——当然尤其是谈异性朋友的需要。如果谈不成的时候,网络也是他们抒发郁闷之情最好的地方,成本不高,疗效较好,引人注意,同时可以一边郁闷一边和更多的异性去聊天,直到有个结束为止。

十六

被网游毁掉的人太多了,一个词:可恨!

十七

成年人的网络,有很多“无意识”的行动。其实,没有任何必要的时候,上网的轻松有趣可以促使人们还是上网,去看那些貌似有意思实际上却没有任何价值的垃圾信息。

十八

网络绝对可以办公,但更易于怠工,偷懒。其实,如果一个人不想太认真地生活,网络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呢。但一个人如果想认真地活着,说实话,远离网络比网络带来的利益更多一些,只不过认真的人也未必躲得过网络的粘性。

十九

晒自己的东西,比如博客,说白了还是为了让人看。其实这样算是好的,因为记录你自己的时候,好歹也算是在整理自己的思路,做一个小结,这还算是一种思考。更多的人,没有兴趣在网上写下任何东西,好奇时看看别人弄的东西,至多转载一下,到头来,也说不清看到了什么,而自己什么都留不下。

二十

我这样的一个人,网络和我的故事,很多很多。我承认,我无法抛弃网络,因为我本来就对网络充满了热爱。但在我没有看到网络更真实的面目以前,我决定要有克制——限制自己的上网时间,尽量还原网络到它原本的状态——网络就是一种工具。我不希望成为机器以及程序的奴隶,我还需要有一个能思考的大脑,不能轻易的服输。我现在每天做的,是减少上网时间,更多时间放到阅读图书,思考问题上来。总之,我在挣扎着从网络的粘性中解脱,但对于网络,我还是放不下那份喜爱。

二十一

热爱网络,就要去真正了解它!我现在想的,就是这么点事。

Wordpress之Google Buzz插件

       早上发现的这个插件,当时是1.0版本,只是捣鼓半天没有成功,显示“Error loading Google Buzz data!”,晚上的时候发现已经升级成1.0版本了,到作者博客上一看,好像有个不会注意的地方出错了,用户名其实不需要‘@gmail.com’,改过来之后顺利显示。没想到很快就发现有汉化版本了,请看这里,博主有多种演示。

幸福语录

2010-02-08

坏记性是变得幸福的一大法宝。 —— 丽塔·梅·布朗
幸福的秘诀是得到自由,而自由的秘诀是勇气。 —— 修西得底斯
生活中最幸福之所在是我们一直以来搭建的情感网络。 —— 佚名
一个人的激情与理想越多,越有可能幸福。 —— 夏洛特·凯瑟琳
意志力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来源于自我约束。 —— 乔治·桑塔耶那
一个人成为他自己了,那就是达到了幸福的顶点。 —— 德西得乌·伊拉斯谟
真正的幸福来自于全身心的投入到对我们目标的追求之中。 —— 威廉·考伯
幸福永远是不会光顾那些不珍惜自己所有的人。 —— 佚名
不是因为身处何处何种情境,而是因为精神世界,让人或高兴或悲伤。 —— 罗杰·莱斯特兰奇
幸福来自成就感,来自富有创造力的工作。 —— 富兰克林·D·罗斯福
笨人寻找远处的幸福,聪明人在脚下播种幸福。 —— 詹姆斯·奥本汉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 孔子
真正的幸福包含了一个人能力与天资的完全运用。 —— 道格拉斯·斐杰斯
幸福不是被巨大的灾难或者是致命的错误扼杀的,而是被不断重复出现的小错一点点分解掉的。 —— 欧内斯特·蒂姆尼特
野心终止了,幸福就开始了。 —— 佚名
幸福就像香水,不是泼在别人身上,而是洒在自己身上。 ——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ZT给儿子的备忘录–梁继璋

这是香港电台主持人梁继璋写给儿子的“备忘录”。这位父亲知道,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儿子有了这方面的心理准备,一生就能够保持平和的心态。

我儿:写这份备忘录给你,基于三个原则:人生福祸无常,谁也不知可以活多久,有些事情还是早一点说好;我是你的父亲,我不跟你说,没有人会跟你说;这备忘录里记载的,都是我经过惨痛失败得回来的体验,可以为你的成长省回不少冤枉路。
以下,便是你在人生中要好好记住的事:
(一)对你不好的人,你不要太介意,在你一生中,没有人有义务要对你好,除了我和你妈妈。至于那些对你好的人,你除了要珍惜、感恩外,也请多防备一点,因为,每个人做每件事,总有一个原因,他对你好,未必真的是因为喜欢你,请你必须搞清楚,而不必太快将对方看作真朋友。
(二)没有人是不可代替的,没有东西是必须拥有的。看透了这一点,将来你身边的人不再要你,或许你失去了世间的最爱时,也应该明白,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三)生命是短暂的,今日你还在浪费着生命,明日会发觉生命已远离你了。因此,愈早珍惜生命,你享受生命的日子也愈多,与其盼望长寿,倒不如早点享受。
(四)世界上并没有最爱这回事,爱情只是一种霎时的感觉,而这感觉绝对会随时日、心境而改变。如果你的所谓最爱离开你,请耐心地等候,让时日慢慢冲洗,让心灵慢慢沉淀,你的苦就会慢慢淡化。不要过分憧憬爱情的美,不要过分夸大失恋的悲。
(五)虽然,很多有成就的人士都没有受过很多教育,但并不等于不用功读书,就一定可以成功。你学到的知识,就是你拥有的武器。人,可以白手起家,但不可以手无寸铁,切记!
(六)我不会要求你供养我下半辈子,同样地我也不会供养你的下半辈子,当你长大到可以独立的时候,我的责任已经完结。以后,你要坐巴士还是奔驰,吃鱼翅还是粉丝,都要自己负责。
(七)你可以要求自己守信,但不能要求别人守信,你可以要求自己对人好,但不能期待人家对你好。你怎样对人,并不代表人家就会怎样对你,如果看不透这一点,你只会徒添不必要的烦恼。
(八)我买了十多年六合彩,还是一穷二白,连三等奖也没有中,这证明人要发达,还是要努力工作才可以,世界上并没有免费午餐。
(九)亲人只有一次的缘分,无论这辈子我和你会相处多久,也请好好珍惜共聚的时光,下辈子,无论爱与不爱,都不会再见

超越绝望——剃刀边缘

宇航是一个即将毕业的美术院校学生,可是随着踏入社会的压力,他的心情越来越灰暗,甚至产生了弃学的念头。一次偶然的邮件往来,宇航认识了心理治疗师应力。应力敏锐地感知到宇航心中的恐惧焦虑不仅仅是因为毕业产生的。在她的引导下,宇航通过绘画,展示出一个困扰了他多年无法启齿的秘密。(百科探秘 2010年 第16期)

看不懂的心理科学系列剧

中国首部心理科学系列剧《超越绝望》开播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赵亚辉)我国首部心理科学系列剧《超越绝望》日前在央视播出。据介绍,该剧以4个真实故事为案例,在心理治疗师应力教授引导下,再现他们的怪异行为,分析其心理隐患,并重现他们走出困境的过程,向观众传达了不一样的心理科学。

       专家称,《超越绝望》形态创新,有深刻人文关怀,独特科学内涵,开创了心理类电视节目的新形态。

       看了第一部《超越绝望——沉默羔羊》,看得不是太明白,节目到底要展现什么?特别羡慕这位咨询师的工作室!

超越绝望——沉默羔羊

晓萍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正是女孩子最爱美的年纪,她却有个怪异的行为–不能控制地拔自己的头发,家里的毛绒玩具也被她拔得得光秃秃的。万般无奈的母亲辗转找到了心理治疗师应力。应力并没有与母女多交谈,却带着晓萍去做了一个沙盘游戏。通过沙盘游戏发现了晓萍内心的隐秘,晓萍渴望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在应力的疏导下,晓萍逐渐摆脱了焦躁不安的情绪,笑容出现在全家人的脸上。(百科探秘 2010年 第15期)

无题20100124

1 结婚。上星期两位,在外地,这星期一位,在温州。毕业以来,已经有很多大学好友结婚了,不知道下一位会是谁?参加婚礼,为他们感到高兴,也借此跟大学同学聚聚,相当于开了个小同学会。毕业后很难有时间聚在一起,所以碰面的感觉很好。

2 户口。这个问题终于搞定,要吸取的教训,要了解的事情也很多,权算作新工作的一个教训吧!跑东跑西,问这问那,会有无助的感觉,会想到放弃,还好天无绝人之路。

3 回家。只有一个星期,这个学期就结束了。学生的考试也差不多了,很多都回家了。每次在站台,在楼幢,在公寓门口,看到提着大包小包,拖着行李的学生,总会想起曾经的自己,耳边似乎又想起老妈的话了,怎么这么忙呢,还不回家!

qq邮箱免费短信提醒

      免费短信提醒,google日历里也有的,现在QQ邮箱也推出了,但也多有限制,只限中国移动手机,每月最多只有20条,腾讯很小气啊!

关于提醒到手机服务(免费)

感谢大家对QQ邮箱“提醒”功能的支持和建议,我们继之前推出“提醒好友”功能后,再次推出新的功能——提醒到手机。

可以让您在设置提醒时,选择届时发短信通知到手机上。如下图示意。

提醒页面右侧有开通入口:

开通很方便,发个短信就完成(您在实际页面中看到的要发的内容有所不同):

开通完成后,就可以针对特定提醒,选择届时发短信通知到手机上:
注:同一个月的短信提醒设定,最多可以设20条。可以设定超过20条的短信提醒——需要分布在不同的月份。

其他说明:

1、开通了短信服务后,还需要您在新建或编辑特点的提醒时,选中“同时发送提醒短信到手机”,才会在指定时间时发出短信。默认是未选中的,以避免不必要的骚扰;

2、接收提醒短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时所发短信,和发普通短信一样,无额外收费。“提醒”页面上可关闭此服务;

3、此项服务免费,仅支持中国移动的手机开通;

4、为了资源的充分利用,有以下限制:不支持对重复类型的提醒进行设定;同一个月的短信提醒设定,最多可以设20条(您可以设定超过20条的短信提醒——需要分布在不同的月份);不支持对一年以后的提醒进行设定;

5、为避免骚扰,将不提供发往他人手机的功能;

6、免费服务受移动运营商的服务和策略调整影响,未来可能存在的业务或功能调整无法预知。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http://service.mail.qq.com/cgi-bin/help?subtype=1&&id=23&&no=469

盘古邮件

如果不是这封邮件,都差点忘记在盘古的空间还没到期,盘古,有点让人失望!

尊敬的客户:

您好.

这是一封系统邮件,请不要直接回复此邮件地址,该邮件地址不受监控.

因为您是盘古网络的博客主机用户,所以您收到这封邮件.

这封邮件的内容您也可以在盘古网络的会员中心-用户通知里面看到.

非常抱歉,目前我们在北京机房遇到了速度,带宽的问题影响到了您。

今天(1月21日)北京机房做了一些测试和处理,但还是未能改善速度和带宽。

明天(1月22日)机房会将我们的机柜更换一个区域,看是否能有改善。届时是否断网还不能确定,如果有断网,我们会督促机房控制在最少时间内。

如果这几天速度和带宽的问题机房一旦确定不能解决,我们立即派人前往北京将所有机器运到其他网络环境符合我们标准的机房。

请您放心,速度问题我们一定会解决好。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和支持。有任何更新情况我们会通知您。

感谢您选择盘古网络.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使用盘古网络会员中心的在线提问系统.

或者咨询盘古网络的售后客服

http://www.paangood.com/contact.php

盘古网络很乐意为您服务.

盘古网络

专业的Linux-cPanel-PHP主机服务商

7×24小时尊贵专业售后服务

2010年01月21日

落户

        原本以为这是一件不是麻烦的事情,起码不是太麻烦,没想到还是吃了年轻的苦:跨年,历届,打回原籍,这就是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的解答,这责任那责任最后都得自己背。现在成空中飞人了,怀揣户口,想干啥啥干不了。

转贴几个相关文件仔细阅读

户籍审批相关事项(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9/site/art/2008/3/26/art_3736_23769.html

(一)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购房、投靠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申报条件:1、购房: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

2、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已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居住等任何条件的限制

所需材料:1、购房: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产权证及其它相关材料

2、投靠: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由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各辖区派出所

收费依据和标准:浙财综[2006]114号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二)事项名称: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关于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落户问题的通知》(温市人【2003】198号)

申报条件:凭工作调动通知、人员流动登记表、本人户籍证明办理

所需材料: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调令、人员流动登记表、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治安支队窗口

(88926289)

(三)事项名称:投资纳税大户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申报条件:1、投资户口: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且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纳税大户: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不同纳税金额给予一定的落户名额

所需材料:工商执照、验资报告、完税证明、申请人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1、投资户口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

2、纳税大户户口审批每年3、10月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投资户口50个工作日;纳税大户受理后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投资户口派出所受理

纳税大户户口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四)事项名称:随军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90号)

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申报条件:凭部队批准文件、家属户籍证明以及居住条件证明办理

所需材料:部队批准文件、家属户籍证明、居住条件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五)事项名称: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申报条件:获得“温州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务工人员,可将户口迁至服务单位所在地落户

所需材料:表彰证书及文件、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六)事项名称: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申报条件: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落户(市局窗口只办理已在温就业的人才引进户口)

所需材料:文凭证书、劳动合同、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政办〔2003〕105号 (http://tel.xslaw.net/Article/dffg/zjdq/200608/4470.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及人才的有效集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实现“一港三城”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纳税大户企业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逐步在市区落户。
(一)落户名额。在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地税和国税合计,出口免抵税计算在内,查补税不予计算)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10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5名落户名额。
(二)落户条件。与纳税大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落户人员有居住条件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不受名额限制。
视实施的情况,今后可以增加落户名额。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纳税额度和落户名额。
二、每年由团市委牵头进行“温州市百名优秀外来务工青年”评比活动,获得“温州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务工人员,可将户口迁至服务单位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落户可选择办理集体户口,也可以投亲靠友。
四、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即可落户。落户可以选择办理集体户口,也可以投亲靠友。
五、为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方便户口管理,符合条件在市区落户的人员,有居住条件的,在居住地落户;没有居住条件的,可落户出租房、亲戚朋友居住所在地,及单位集体户、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和人才中心集体户。纳税大户企业都要按规定建立集体户,以便在温落户人员的落户需要。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落户问题的通知(http://www.wzrc.net/articles/vey4MeoGFn8=.shtml)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引进人才工作,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落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工作需要在本市各县(市、区)之间流动的人员,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引进(流动)后,开具《调动通知书》及《人员流动登记表》;调入人员或调入单位凭《调动通知书》及《人员流动登记表》到市(县)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调入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引进(流动)人员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来温后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随迁一名已成年的子女(子女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调随迁);其父母年老无人照顾的,也可随迁。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级及以上职称和本市中专以上学历,本市企业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委托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四、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当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派遣介绍信或盖有当地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鉴证章”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以及《户口迁移证》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尚未落实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及毕业生原户口底册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通过公开考录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当地人事部门的录用文件及《户口迁移证》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外地普通高校非温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温先落户后择业的,凭当地人事部门开具的《非温籍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我市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凭当地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户籍证明到所属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七、上述人员的户口,有产权房的,落在房屋产权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没有产权房,租住他人房屋的,落在出租房或调入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也可投靠到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当地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八、各级公安、人事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服务,便民办事。凡属于人才流动、学生就业、军转安置等落户的,各公安派出所凭人事部门的有关手续,做到随到随办。努力营造引进工作“引得进、留得住、能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才 落户 问题 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6月26日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http://www.wzrc.net/articles/lOgIs1V9LqM=.shtml)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宽夫妻投靠和子女投靠的条件,解决夫妻分居、父母和子女分离的突出问题;简化户口办理程序,放宽市区进入条件,大力吸引各类人才,促进温州经济发展。
    (二)统一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区)户籍政策)为了方便管理和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3个区的户籍政策统一,即市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以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自由迁移。
    (三)放宽市区户口投靠政策。市区外的人员投靠市区的配偶,不受结婚时间和是否待业等条件的限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市区的父母;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可以投靠
市区的成年子女;市区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身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在市区落户。
    (四)市区农业户口人员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就地整户转为非农业户口。
    (五)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z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六)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其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七)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技术工人中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市区企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技术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在市区落户的,不受在市区企业工作年限限制。
    (八)本市以外地区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市区工作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落户。
    (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
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的中国公民;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特殊贡献或特殊专长的人员,不受学历、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与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十)原来已经在市区办理“蓝印”户口人员,仍然居住在市区的统一办理“蓝转红”手续。原来已经在市区办理“绿卡”暂住证、现居住在市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市区落户。
    (十一)符合购房、投资、纳税入户条件在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和以前在市区购房入户的人员,在市区落户3年后与原有市区居民享受同等的投靠政策。
    (十二)市公安局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在办理审批时应当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理程序:
    1.因购房、投资、纳税、投靠申请在市区落户与申请就地因购房、投资、纳税、投靠申请在市区落户与申请就地农转非的人员,分别持房产权证、工商部门证明、税务部门证明、结婚证与户口本等近亲关系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区公安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批准。
    2.人员调动或人才引进需在市区落户的,分别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手续材料,直接向户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对办理落户的人员,按居住地予以落户;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可落户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和先落户后择业的人员可分别落实到企业在地的市区人才中心的集体户。
    (十三)上述进入市区落户的人员,不受原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的限制。
    (十四)政府及各部门不得向在市区落户或市区农转非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二、县(市)户器管理制度改革
    (一)县(市)及以下地区统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住地申报
登记常往户口。
已在城镇范围办理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定销粮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三)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各县(市)公安局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申报在小城镇落户
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四)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 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地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2002-4-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12号(http://www.lhda.zj001.net/show_hdr.php?xname=GKL1LU0&dname=HKUFFV0&xpos=0)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根据《国务院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罐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2000]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着眼于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制户籍结构,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市化进程。通知哀悼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城乡统一、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使户口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状况,为有效行使各项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从我省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分步聚地进行;坚持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和本地区的综合随能力,科学制订人口迁移规划,努力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纵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县(市)及以下地区统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处常住户口。有条件的市场也可从实际出发,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

    (二)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夫妻一方可将户口迁至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并符合当地规定入户条件的老年人,可将户口迁至被投靠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杭州市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文件下发前的夫妻投靠入户问题应在2005年前逐步解决,文件下发后结婚的夫妻投靠婚龄达到3年的应准予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三)进一步降低公民在大中城市购房、投资、纳税落户的标准。凡在大中城市购买商品住宅达到一定面积(或价值),投资、兴办实业出资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并已在该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或单位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具体落户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度。

    (四)凡在大中城市工作并居住,具有一定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具体落户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度。

    (五)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下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的中国公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特殊贡献、特殊专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学历、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准予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从进一步营造多省相对领先发展优势和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出发,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的问题。杭州等大中城市要根据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尽快使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健全制度,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在办事户口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计划、财政、税务、人事、建设、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卫生、统计、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